關於廣州市用人單位辦理2014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規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社會各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凡未按法規規定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申報和保障金地稅代徵制度,現將2014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單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在本市登記的外地駐穗單位和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二、申報時間: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三、申報方式:
  (一)中央駐穗、省屬用人單位到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地址:文德南路63號一樓),也可登錄“廣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網址:http://wsns.gddpf.org.cn),自主完成申報;
  (二)市屬用人單位到市或稅務登記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三)區屬用人單位到稅務登記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四、申報所需資料(需原件及複印件):
  (一)《廣州地區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表》(表I)和《廣州地區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表II)。均一式兩份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無殘疾職工的不需填報花名冊。以上表格可在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下載,或在廣州市殘聯各服務點領取。
  (二)2013年統計局《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I102-2表;2013年1-12月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彙總表》(可在地稅網報系統打印);《2013年度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
  (三)《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複印件、《社會保險登記證》複印件、《稅務登記證(地稅)》複印件。
  (四)如有招用殘疾職工,應提供該職工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2.2013年《個人繳費歷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網打印)等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3. 2013年度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清單及有效憑證。
  五、保障金繳納: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徵。應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於完成年審之日起15天后、45天內,通過地稅網報系統自行繳納、或直接到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款。逾期未繳納的,由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直接劃扣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
  六、廣州市、各區殘聯年審受理地址、咨詢電話可登陸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www.jyzx.gz.cn查詢。
  中央駐穗、省屬用人單位網上年審咨詢:廣東省殘疾人呼叫服務中心,96885,4008300580(免費)。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逾期不申報的,將按《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4月8日
  咨詢電話:86505184(廣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12366-2(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網址:www.gzds.gov.cn(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原標題: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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