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君通訊員王劍高意欣)農民工李某在施工作業時不慎摔成二級傷殘,迎澤區檢察院向迎澤區法院發出意見書支持貸款李某起訴後,法官於近日調解辦結此案,李某獲得60萬元的賠償。2012年5月,李某在雇主王某安排下,在某建築公司承建的某社區居民委員會綜合樓工地施工。當月22日,李某不慎從二樓一房間的空洞墜落至一樓,經鑒定構成二級傷殘。李某治療期間,王某為其支付醫療費7.5萬元。為了幫助李某獲得賠償,迎澤區檢察院向迎澤區法院作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李某提起訴訟,李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醫療費等共計88萬餘元。法庭在審理過程中追加某建築公司與某社區居委會為第二、第三被告參加訴訟。審理中,李某因遭受身心、經濟的多重壓力,情緒非常激動,雙方矛盾尖銳,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首先在緩和雙方對立情緒上下功夫,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同時積極尋求妥善處理該案件的最佳途徑。隨後,法官採取面對面、背靠背等形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思想疏導,引導他們換位思考,進一步向他們講明利害關係、分析嚴重後果,最終促使雙方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王某和某建築公司各賠償李某30萬元,並於調解當日履行。據瞭解,對於檢察機關支持民事訴訟國家早有規定,民訴法第1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起案件正是檢察機關拓展民事訴訟監督職能的具體體現。  (原標題:檢察院撐腰 農民工獲賠六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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